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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工资扣税标准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工资扣税标准

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⑴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⑵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费税率

⑴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⑵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⑶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⑷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⑸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⑹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举例计算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

实发工资: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

举例说明:假如小吴在2019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⑴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⑵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⑶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缴费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缴费方式

(一)公司代扣。

(二)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缴纳。

缴费查询

窗口查询: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可申请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缴费免征额

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扩展资料: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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