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质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户口性质/列表

海南省内居民海口落户申请条件

“户”就是门,准确说来,单扇为“户”,两扇为“门”。“户”或者“门户”引申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户、门当户对、门户相当等词语。“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这两个字合在一起,本意应是户数和人口。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海南省内居民海口落户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南省内居民海口落户申请条件

一、海南户籍居民海口落户申请条件

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二、省内户籍居民落户交验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

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程序

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办证中心(金盘、高新派出所辖区的由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并当场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并当场办理落户。

TAG标签:居民 海南省 落户 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