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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阅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阅
「提要」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回进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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