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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流程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流程

一、南京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流程

1、微信搜索关注南京不动产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公众服务模块下的网上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2、在预约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3、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4、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5、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6、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7、核发证书。

二、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首次、变更、注销登记)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抵押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3)抵押权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与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借款结清证明,或者不动产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或者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5、不动产权属证书: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注销的:抵押人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上未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的不需提交),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加盖“注销抵押”章后退还);抵押权人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3)抵押人单方申请注销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加盖“注销抵押”章后退还证书;证书上未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的不需提交)。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