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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青岛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生育津贴以生育当年度一月份单位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青岛生育津贴计发标准(2018年——2023年)

1、企业单位生育津贴以生育当年度一月份单位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

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当年度职工1月份平均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发。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补缴补收的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津贴以生育当年度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发生变化的,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

青岛生育津贴怎么算

青岛生育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具体为: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3、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青岛生育津贴怎么领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应于实行分娩出院结算后次月的1日至15日,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应于分娩出院后次月的1日至5日,由单位统一办理。

如何查询生育保险津贴有没有报销下来

有两个办法,一个就是咨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因为这个一般报销时间比较长,你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保大厅咨询,到时候让工作人员(柜台办理人员)的电话号码。这样你后期的话就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他们。

第二种办法就是让你之前工作单位的人事查询(人事会时不时的在社保办有业务往来,熟人也比较多)因为之前你所有的手续都是由单位人事办理的,所以问人事也比较准确。因为最后生育险报销下来会直接打到你的单位(之前报生育险的工作单位),所以报销下来有没有,他们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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