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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

1、预案演练的类型: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2、桌面演练:按预案及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采取行动。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事后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建议,并提交简短的书面报告。

3、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事后除口头评论外,还应向地方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4、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事后除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5、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共5类: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观摩人员。

6、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是成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关键。参演人员不得参加策划小组,更不能参与演练方案的设计。

7、综合性应急演练过程可划分为:准备、实施、总结3阶段。

8、演练结果评价: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

9、不足项: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组织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证公众安全健康。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

10、整改项:应急准备缺陷、单独不可能造成影响。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11、改进项:应急准备过程上应予改善的问题。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纠正。

12、职业危害因素分类:按来源分为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按性质分为环境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

13、职业性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14、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5、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16、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电离辐射:X线

17、白内障:红外线;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白血病:电离辐射。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8、异常气象条件: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19、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超过25kg.

20、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正常下班后没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开会、培训等)不允许逗留公司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下班前须切断个人办公区域所有电源,公用设备(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及饮水机等)如确认不再使用,须提前关闭电源;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完毕,请自觉将座椅归位并请及时将照明、空调关闭;

第四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有责任通知保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并有义务检查所有门窗及电灯、设备是否安全关闭;行政将根据每天的刷卡记录督促落实;

第五条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办公区域所有空调由行政统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温度超过30摄氏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零摄氏度时方可使用空调,且温度须设定在指

定范围之内;

第六条严格杜绝办公区域空调开启的同时门窗打开的现象,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此现象予以监督并及时制止;

第七条公司将责成保安对用电使用及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部门进行通报并处以每次100-500元的罚款(从

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4

班组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最基础的细胞,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十到位”。

一、认识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安全管理大局,班组长要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责任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应落实责任人。班组长作为一班之长应是本班第一责任人,应义不容辞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担。班组安全员应协助班长具体抓好班组安全工作,成为班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个班员都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度到位。班组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班员的行为,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导班员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班员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五、活动到位。班组应该开展一些实实在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以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班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检查到位。作为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员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安全巡检,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要细致检查设备、水、电、气开关、阀门、门窗,确保设备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组应设置公示栏,对公司的重要决策、方针政策、绩效考核、完成任务情况、奖金分配等敏感性话题进行公示。让职工及时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沟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坚决摒弃以上陋习,不论是上级检查,还是班组自己检查,都应及时整改。

九、激励到位。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一般来讲都以正激励为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杆,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组安全管理上

必须运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生产中对违章的班员要不留情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重罚,对遵章守纪的班员给予奖励,通过“德、能、勤、绩”对班员进行严格考核,与年终评模评先挂钩,并公开考核的结果,让大家一起来监督。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5

我们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 ,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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