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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7高考政策解读(2)

投档原则

陕西2017高考政策解读(2)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一次投档

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2)计划调整

(3)正式投档

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

考生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

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再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信息,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1∶1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

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

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

自主招生设置1个院校志愿。

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

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

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2志愿;

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注意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

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

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

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学校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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