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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首发的,须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申请续发的,须连续缴纳18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宝安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宝安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宝安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与我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特别程序。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及社保进行核查(8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审议审批。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