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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程序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政策呢?以下本站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程序,供大家参考!

2016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程序

  2016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程序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1.城镇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2.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1.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三、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有哪几种?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1.6%、2.2%。

四、哪些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我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行业名称?

一类行业名称: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行业名称: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行业名称: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六、企业返聘的退休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受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而退休返聘人员与返聘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目前该类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于此类人员,企业可以与返聘人员协商约定,对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可通过选择参加其它的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单位所承担的风险。

七、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报告备案。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2800931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有致残的,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到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点进行伤残程度(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取得工伤认定文件,医疗终结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报销医疗费。取得劳动能力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文件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一次性待遇或定期待遇。达到伤残等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工伤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一次性医疗费待遇。

八、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一、违反公司操作规章能否认定为工伤?

由于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管其本人是否有过失,只要不属于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十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三、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权利如何保障?

如果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上说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

十四、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生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共115种。

十五、职工鉴定职业病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六、因事故造成伤害的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受理的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上下班考勤记录卡(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原件);

7.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等。

十七、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哪些?

申请人包括受伤员工以及其亲属、以及其授权委托人。

十八、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待遇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

十九、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被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属于申请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对于这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距离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超过12个月的。

二十、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如何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社保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第五人民医院、8740部队医院、东方医院)

二十二、工伤参保人如何办理工伤市外转诊?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市级医疗机构提出,经市社保局同意。

提交资料:1.《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在市社保局工伤科领取,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市社保局审批。

自行转诊的后果:工伤医疗费用自付。

二十三、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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