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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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景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近日,《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78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政府补助560元;2017年度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50元。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新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政策的调整:

关于浙江景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我县将持第二代残疾证的参保人列入全免范围。该类参保人个人缴费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县残联部门预算;自此,我县全免保费群体包括: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农户) 60周岁以上、 18周岁以下参保人。

我市提高了报销待遇水平。一方面是提高了门诊结报待遇,对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800元及以上部分即时结报50%。另一方面提高了大病保险的待遇,对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的部分,保险比例从50%的提高到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我县参保人在云和三家定点医院门诊刷卡报销。为为方便居住在云和县的我县参保人门诊报销,新增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中医医院、云和县老百姓中西医诊所三个定点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