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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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汝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新政策

3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自3月25日开始征收。新政策中个人缴费可分档自选,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增至80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已在我市试点运行3年,在试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起我市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正式实施后,对我市原来执行的试点实施政策进行了微调。

个人缴费可自选16个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由以往的10个档次调整为16个档次,具体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还会依据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的缴费起始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统一组织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增至每人每月80元

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增至80元。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政府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按照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对于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市财政对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1500元-5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20元。

市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和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年龄45至59周岁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0元。

但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哪些人群能参保?

新政对参保人群门槛限制进一步降低。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汝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139。

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