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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安徽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到底是多少呢?下面梳理了安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安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安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而在合肥市,这一缴费比率也不低。记者了解到,按照合肥市政策规定,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目前合肥“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部分占比达最低也达到36.8%,个人为16%,合计费率为52.8%。

政策:“五险一金”怎么扣

根据规定,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医保方面,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险还有失业保险: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凡在保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0.8%的生育保险以及1%左右的工伤保险费用,则只需要企业缴纳,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同时,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上限为20%,单位按照1∶1比例缴付。

热议:有人愿多扣有人不乐意

“确实被扣得挺多的。”李琳在合肥一家健康管理公司上班。她看过自己的'工资单,发现每月应发工资是3400多元,但实发工资只有1800元左右。扣除的部分,除了很少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全部是保险和公积金。“我觉得扣得多也是好事,比如公积金,个人工资里扣得越多,单位也要相应交越多,所以还是很划算的。”李琳说,她和不少同事都认为,即便现在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比较少,但想到后期的保障还是觉得不错。扣得多,一定程度上就是福利好。

也有一些企业员工表示不愿意工资被“扣缴”。在经开区一家工厂的李会计告诉记者,每月企业给一般员工的支出大概在3000元,员工到手的工资只有2100多元,这其中有约800元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给了社保机构。他们单位是按照合肥市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但依然有些员工对此有议论,觉得“工资被扣,到手的钱少了”。

影响:缴存比例高 企业有压力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地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并不完全一致,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这一缴存比例在国际上处于偏高水平。而对于企业来说,社保缴存比例高,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带来负担。

“作为雇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较为尴尬。”合肥市一家制造业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由于企业流动性较高,很多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宁可将社保的缴纳金额折算到到手的工资当中;另一方面,缴纳社保也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目前,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就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而在很多城市,对于社保的缴纳管理并不严格,很多企业都选择不缴纳社保。

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社保缴存比例高,在应对员工的涨薪要求时企业往往很棘手。因为企业给员工涨薪同时,意味着企业在社保上相应要有更多支出。不过也有一些企业表示可以通过变通的方式,比如在给员工涨薪的同时,社保依然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双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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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应当强制缴纳任何约定均属违法行为

“上‘五险一金’太麻烦,还不如把现钱拿到手”,这是许多聘用制职工较为普遍的想法。于是,企业和职工便有了一纸“职工自愿放弃‘五险一金’”的约定——

记者近日在基层的几家煤矿了解到,一些职工不愿意缴“五险一金”,企业动员无果后,明知违法,却采取让职工写自愿放弃的书面申请作为证据。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利益、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约定无效,应予改正。

据了解,这些用人单位多为股份制企业,职工多为聘用制,流动性比较大。“今天在山西,明天也许就回老家啦,上‘五险一金’麻烦,我们也用不着,还是到手的钱多点好,也痛快。”临汾某煤矿的职工说。他和他的一些工友就写了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就连该矿从事劳资人事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小韩也只是缴了住房公积金,因为要贷款买房。其他“五险”他认为没用。

律师向记者介绍,我国关于“五险一金”涉及的法律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的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双方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应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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