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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县区全面执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区分理处获悉,梅县区已全面执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

广东梅县区全面执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梅县分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梅县区已经正式接到并按照梅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执行。根据最新规定,梅县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30%。梅县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对于一些较早前已购买商品房,但还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群,只要符合时间条件,也可申请执行新政策。

此外,新政规定:梅县区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凭相关证明,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新政策还对职工租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户籍在梅县区的职工、在省内就业并缴存公积金、要在梅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新增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3家金融机构列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