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2016年1月4日恢复正常
郑州市12月21日起暂停提取公积金
1月4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12月18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决定自12月2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正常受理。2016年1月4日起恢复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