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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莞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方案

导读:“对大病医保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2016东莞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方案

“适当下调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从3.5万元适当下调至3万元。”

7月19日上午,围绕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这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来自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企业、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法律人士等九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言献策。

近三年内6.3万人次受惠大病医保

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指由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或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的一种机制。

东莞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东莞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东莞施行大病保险,从公平性考虑,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步捆绑实施,实施范围扩展至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所有职工、居民、农民、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习及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等各类参保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等同参加了大病保险,也不需另行办理任何参保手续,以比较简便的方式,使大病保险融入原有医疗保险体系。

在全市600多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中,城乡居民仅占约1/6,将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从居民扩展到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保资金规模增加了5倍,大大增强了应对风险的能力。我市《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2013年10月开始试行,取得了预期成效,经市政府同意,试行工作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经近两年多试行,东莞大病医保制度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东莞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支付保险待遇4.5亿元,6.3万人次享受待遇。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4.8万人次享受待遇,享受大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拟下调至3万元

在《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相关工作基础上,市社保局结合最新的国家要求,对我市大病医保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正式的大病保险办法,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模式,适当调整待遇标准有利于扩大参保受益面。

目前东莞大病医保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经办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增强大病医保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东莞大病医保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医保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商业保险机构代表、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颜武表示,东莞大病医保降低起付标准、扩大受益人群、提高保险待遇,群众受益受惠,有利于促进社保工作健康发展。他建议在经办方式调整时,借鉴周边城市中山、深圳等地的成熟经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大病医保资金运行情况及资金测算情况,适当下调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后资金仍可良好运行。预计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从3.5万元下调至3万元后,大病医保待遇享受人数将增加20%左右,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代表、东莞市桃源商住建造有限公司职员曹光森则建议,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低支付标准可提高至70%左右;此外,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要建立一套考核和评价体系,规范商业机构运作,真正地让参保人受益受惠,改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