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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合同模板

建筑装饰合同怎么写?下面是建筑装饰合同模板,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合同模板

建筑装饰合同模板(1)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业主) 联络方式:

承包方(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装潢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型_3_房_2_厅_1_套,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

4. 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家具打造,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 总价款:¥_约_13,000_元(包括清洁费和搬运费),大写(人民币):_壹万叁千元整_。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决定对该房屋初定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变更,包含增加或删减,该总价款不做变更。

6. 工期:自_XX_年_11_月_25_日开工,至_XX_年_1_月_25_日竣工,工期_约60_天( 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应超过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第二条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 乙方(即 )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 )提出赔偿。

2.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 乙方负责人 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

4.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5.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聘请设计师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特别要求(具体内容见参见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进行施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6. 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橱柜防火门,台面,ppr水管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8.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 工程保修期三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一),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 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协议签订完毕,正式开工十日内 10% 1300元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10% 1300元

完成木工、瓷砖铺贴等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20% 2600元完成粉刷和油漆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20% 2600元

完成安装,清洁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10% 1300元

竣工验收,甲方验收通过当天 20% 2600元

保修尾款,甲方入住后3月内 10% 1300元

合计 100% 13000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于《工程付款确认单》签字确认(见附件四)。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 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1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1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2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

附件二:设计施工图纸及要求

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四:工程付款确认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 址: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上海

附件三: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单

甲方:_ __________ 乙方:_ __________

日 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 验 结 果 检验签名

合 格 不 合 格 补验

验收意见整体工程 甲方: 乙方:

注:(1)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并签名。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合同模板(2)

发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半坡饰族景德路店面门头装修 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半坡饰族景德路店面门头装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开工、竣工日期:

5、质量等级:①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的品牌、规格、工程优良;②竣工后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效果图。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暂定价:价中均含风险费。

2、施工中如有工程量变更增减,乙方必需遵照执行,相应工程量按实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由甲方预先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

2、工程款在甲方按合同支付后,乙方内部所发生的任何资金纠纷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付款流程

1、乙方每次请款均需无条件按甲方之请款流程办理,因不按甲方流程办理而延迟付款时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请款流程为:乙方申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负责人核算会签——甲方预算部——甲方主管——甲方财务核签——总经理——甲方财务支付。

第五条:甲方拒绝付款权

1、未按图纸、结算单所列材料及规定进度施工;

2、瑕疵未予补正、整改不到位;

3、不服从监理、甲方代表及未按监理、甲方安排工序施工;

4、乙方负责人不适任,经监理及甲方函达更换,一周内未见执行者;

5、乙方人员在工地滋事不受约束或与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者;

6、甲方与工程有关第三者或乙方之劳工对乙方提出之赔偿请求未获处理者;

7、乙方如违约或不履行因本合约所发生之任何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时,无论该责任或损害赔偿额是否已确定。

第六条:图纸说明

1、图纸提供日期,甲方在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2、所有本工程图纸、施工说明书、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文件等,乙方认为完全明确,即切实遵照执行;

3、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全部图纸,对图纸的疑义应于3日内提出,否则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甲方代表

1、甲方指派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

2、发生乙方施工人员技能不能胜任、管理混乱或不听指挥有权通知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第八条:委托监理

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王红凯 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2、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3、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第九条:乙方代表

1、乙方须派工程师或富有工作经验技术人员为驻工地代表,常驻工地督率工程,负责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施工中发生的事宜;(包括资金分配)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在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及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第十一条:乙方工作

1、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乙方施工用登高器具及一切工具均由乙方自理,必须安全可靠;

3、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对违反规定造成之罚款或政府收取的各种规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4、因乙方违反合约的各项条款,及不接受甲方指令或执行指令不利而受之罚款,均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交付,所有甲方支出的监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则无条件接受;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及开工后的第七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由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工程全部完工,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进行初验,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设

计图纸验收规范不符,乙方应在监理指定期限内整改完善;

2、工程全部完工后正式验收对须整改部位,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按甲方及监理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善,正式验收二次为限,否则以逾期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材料机具

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及对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须立即迁出场外,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即停止采购,已购进现场的即刻迁出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之权,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参照本合同所订单价或甲方核定单价增减之。若因甲方变更计划或设计图纸,乙方可以立即废弃已完成工程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订单价或比照订合同时料价计给之,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2、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材料质量、等级、品牌、规格及甲方按市场造价增减之价格;

3、本工程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增加的工程量,其所增之工程款,甲方不予支付增加之工程款,如需增加工程量,需由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上报公司总经办认可。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施工用登高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有专职安全员监护,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施工中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照营造安全卫生设施之法令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乙方的办公、食宿、医疗、卫生及材料工具储存之库房等临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其费用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负管理之责,并约束施工人员严守纪律,如有越轨行为及触犯地方治安条例所引起纠葛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配合

1、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配合进度或施工需要,甲方及监理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需加开夜班时,乙方应立即照办,不得推托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如乙方不服从现场监理及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扣除进度款1-5万元人民币作处罚;

2、与本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项目及临时装置如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经甲方交由其它承造人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造人互相协助合作之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事故或延误工期或意外情况,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无条件接受甲方之裁定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甲方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意见修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需要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责任。

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本工程若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决算工程款时将在工程总价款中增加下浮点(1%),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二十三条:保修期限

1、保修期以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在保修期内必须全部遵照《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书》中各项条款圆满完成;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及设备、货物等无任何瑕疵,必须是优质材料及一流工艺制造,必须崭新,未曾使用过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在各方面与甲方认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工程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工程的正常使用给予两年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收到乙方的《竣工移交单》开始计算;

2、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解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3、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如果不能解决,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1、向协议预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和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4、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由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5、保证人应待本合同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终止

甲方或监理认为本工程有终止必要时,需解除合同全部或一部分,经甲方律师通知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于3日内负责遣散全部工人,其已完成工程及已进场材料待遣散全部工人后30日内由甲方核实给价,但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核实之价款。逾期迁出,每日按工程总造价1%在乙方保证金或未领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解除合同

1、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将全部或一部分工程改招他商承办,或由甲方自办,甲方因解约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赔偿之全责;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资质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工程;(经甲方查明情况属实者)

3、乙方之下包商、分包商、材料供货商或其它债权人,有对乙方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对本工地工程标的物执行、扣押或处分或强制执行等处分时;

4、乙方不遵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或不按相关施工规范或不能圆满完成工程之处。 第二十八条:合约时效

1、补充合同及其附件同原合同有抵触时,以补充合同为准,自鉴定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圆满执行合约后失效;

2、本工程所有来往文件、会议纪要以及本工程使用的各种图纸及文件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与原合同有不相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甲方确认的施工图。

2、《工程预算清单》

以上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