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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伍安置落户指南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退伍安置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办理落户。

办理材料

(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材料;

③审核通过的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