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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社保转出手续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深圳社保转出手续,欢迎大家阅读!

2017深圳社保转出手续

深圳社保跨省转出流程具体如下:

申请材料

1、参保人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2
、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3
、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开具的《离职跨省转移证明》(《申请表》或《转移证明》均使用A4标准规格,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4
、如参保员工还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同时提供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任一家开户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及各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1、员工取号排队。
2
、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
、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缴费凭证上签名并按指模。
4
、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时限

受理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400—180017001800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后,须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须在3个月内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如果参保人尚未办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请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或《转保证明》上贴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单位在相片上再加盖骑缝公章。如果参保人社保卡在挂失状态,请先到相关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再办理。

3、如果员工在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参保,须先向当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在工作人员做撤销处理后,方可在深圳继续参保。注:住房公积金数据不予回复。

4、该《办事指南》仅适用于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参保员工。

5、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6、参保员工在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后,须将此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该社保机构将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工作。

7、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建议先在参保部门就重叠部分处理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8199281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9、如果员工的社保欠费,建议先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否则员工欠费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将无法转移。

10、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132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电话:25924503

深圳社保省内转移: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深圳社保省内转移:申请受理机关: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企业员工在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龙岗、宝安、坪山、光明区的企业员工在各征收窗口。

深圳社保省内转移:办事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5、员工领取回单,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深圳社保省内转移:温馨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 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则必须到内地社保机构对重叠部分做相应处理。

4、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5、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6、如在转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未支付的住院/工伤流程”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保业务。

7、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转保业务。

8、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转保业务。

9、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转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10、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转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

11、员工转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转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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