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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预约

申请人需要登录深圳公积金官网,登录对应页面后选择公积金贷款预约,即可预约成功。

2、申请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办理点提交材料,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准备如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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