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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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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存在的问题

1、有关部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科技创新工作重视不够,追求短期经济效应;二是存在一定的重项目轻政策环境的现象,未能认识到科技创新政策对于营造创新环境、引导科技创新的重要功能;三是片面强调科技创新企业主体地位,未能认识到政府在增加资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四是存在计划经济管理惯性思维,片面强调财政投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措施和手段不够有力。

2、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2006年以来,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出台了60条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78项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内容涉及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人才队伍和科普建设、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我市通过颁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补充、细化了国家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促进了政策的落地和有效实施。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在促进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方面尚存在不少空白。如缺乏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撑,投融资瓶颈没能有效突破。再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市1999年制定《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亟需进一步完善,鼓励通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对科技创新政策的运用不够充分。

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普惠制激励政策,对于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调研中发现,我市对该政策的运用不够充分,政策的受益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如2009年,宁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为740家、减免税收10.3亿元,而我市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仅为163家、减免税收1.1亿元,存在享受政策的企业总数偏低、加计扣除金额偏低等问题。再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与同类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4、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服务力度不够。

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不够到位,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目前,在网站上公布政策是各部门常用的宣传形式,但相关部门网站的政策法规信息存在不及时以及综合性、配套性不够强等问题。企业关心的相关优惠政策未置于醒目位置,有的政策法规网上公布不及时,且缺乏配套文件的链接,不便于企业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5、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得不够。

一是企业创新活力不足,全市59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不足10%。二是创新能力较弱。据统计,我市只有不到1%的企业申请了专利,而不到0.5%的企业对专利进行了实施。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目前,只有7.1%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居从属地位。同时,创业投资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市场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无法满足企业创新活动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科技创新对于对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产业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在思想认识上把科技创新摆到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切实保证国家促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的落实到位,通过一系列鼓励、优惠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2、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完善科技金融政策。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都非常重视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配置力度。如杭州于2006年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关于鼓励和支持杭州科技银行建设的通知》、《XX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等政策,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构建了“5+2”科技金融体系框架,“5”指科技计划、天使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池、科技支行信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五类科技金融业务模式,“2”指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两大基础平台。成都于2006年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XX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市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合作框架协议》等政策。建议我市抓住国家启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试点机遇,积极争取成为地方科技金融试点城市,依托科技资源、金融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紧密围绕我市国家高新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的发展需求,编制试点方案,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并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科技保险对于利用保险工具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自2007年国家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以来,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沈阳、无锡等12个城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对企业投保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予以保费补贴扶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试点基础上,2010年3月科技部、保监会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广科技保险、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基于以上情况,《条例》对科技保险作了原则性规定,鼓励科技型企业对于产品研发责任、关键研发设备、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等进行保险,并要求科技专项资金中要有一定资金用于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机制,明确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申请程序等,引导企业积极参保投保,解除企业科技创新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创新活力。

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引导产学研有效结合。加快国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考核制度的改革,引导各方转变观念,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推动以项目为载体的不稳定合作向以政策为平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转变。

3、不断改进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对现有的需要政府及各部门认定、审核才能享受的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使更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当前,重点研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的运行机制,理顺各部门之间关系,充分发挥政策对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水平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由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认定,需要税务、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规范流程,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帮助企业改进内部管理,完善研发制度和财务制度,以便与政策要求相衔接。从上海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来看,其从制度上明确了纳税人自行立项、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全面受理、核准扣除,同时规范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研发项目备案,以及予以备案的研发项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为政策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其实现享受政策的企业数、研发项目数和加计扣除额三个全国第一创造了条件。

4、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服务

XX市依托科技创新“一门式”服务窗口,通过打造“汇集整理—宣传解读—落实协调—跟踪研究—绩效评估”的政策服务链,为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搭建起一条“快车道”。为全面了解XX市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情况,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XX市还于2008年开始连续每年编制XX市科技政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从政策体系、政策的总体实施情况、重点政策的实施效果三个方面,采用点和面相结合的方式对XX市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和评价。在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报告总结了与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和服务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各区县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所采取的特色和创新性举措,并对企业重点关注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从政策的知晓度、便捷性、兑现率、效益度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从企业的角度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从2008年至今,年度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成为提升上海科技创新环境的有力助手。XX市也采用发布年度报告的形式,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宣传,2008年XX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发布《XX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白皮书— 2007年度评价报告》,公布XX市创新指数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展。建议我市学习借鉴上海、宁波等地做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专业化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编制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反映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和政策落实情况,为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既对政策的有效落实起到间接监督作用,又为各部门提供一个展示其工作内容和成果的平台,改善各部门之间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协调性,也为企业提供一个全面了解科技政策体系及其实施情况的渠道,提高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5、坚持市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

强化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活动。改革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以资本金注入、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配置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科技成果、人才交流、信息服务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产学研相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作用。从北京、大连、珠海等城市科技科技创新工作来看,均高度重视科技中介机构发展。2004年,XX市开始设立科技中介服务专项,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提供中介服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国内开创了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先河。 2006年XX市制定的《XX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为国内首部科技中介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其规定从科技与研发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并规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理。XX市也明确规定,从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并建立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将社会公共事务和技术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满足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

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共享的激励和运行机制,促进物质、信息、人才等科技资源的共享使用,减少企业科技创新成本。

6、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科技创新政策服务与落实绩效纳入区市政府科技创新目标考核指标。当前,建议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科技创新目标考核中的比重,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消化吸收再创新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细化考核内容,激励企业形成内在的创新动力,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作用。并建议借鉴宁波等地做法,适时对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政策服务与落实绩效进行考核,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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