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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的凭证

车船使用税的凭证是如何开具的呢?大家清楚吗?

车船使用税的凭证

【业务描述】

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1号)【报送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凭证。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拓展: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开具什么样的凭证

问题:我在交“交强险”时,他们收取了车船税,但只给我保单了,没有给我开具完税凭证,我拿什么作为已纳车船税的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提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后,凭保险机构开具的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完税证明。并应妥善保管此保险单,如果要开具完税凭证,可以持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即可。如有退税情况,也应携带此单办理退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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